西北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
根据教育部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有关精神,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潜力,更好地适应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。西北大学(甲方)录取 (乙方)在职人员 攻读定向培养(博士/硕士)研究生。经过协商,三方签订本协议。
一、招生专业:
二、定向研究生姓名:
三、定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培养、管理由甲方负责,其标准、要求与甲方研究生相同。定向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,其工资、医疗费等由乙方负责。
四、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(不含住宿费、书本费等)用每生每学年 元, 年共计 元(定向研究生须按学年及时缴纳)。
五、如发现不宜继续培养者,按教育部和西北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,属原单位定向者退回原单位,其他退回户口所在地。培养费退还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六、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乙方工作,甲方负责将研究生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籍档案提供给乙方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三份,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甲方、定向研究生、乙方各持一份。
西北大学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
(公章)
定向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
(公章)
定向研究生签字: 年 月 日